查看原文
其他

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浙江检察打出“组合拳”

浙江检察 2021-04-27

第1491期

日前,浙江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的工作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聚焦区域重大战略、重要事件、重点任务,全面协调充分履行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顺利实施提供检察司法保障。


快跟小编一起来看看

都有哪些干货?

依法惩治长三角区域知识产权、生态环境和金融等相关犯罪。加强对跨区域跨流域生态屏障、生态廊道的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严厉打击跨区域的企业职工内外勾结、侵占货款、收受回扣、泄露商业秘密等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建立对跨区域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提前介入侦查和“绿色通道”制度,对重大跨区域案件联合挂牌督办。


平等保护长三角区域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于长三角区域内的企业,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确保区域内各类诉讼主体地位平等、法律适用统一、法律保护公平。强化线索发现能力,建立完善长三角检察机关一体联动的数据分析和情况信息收集分析机制。及时优先受理跨区域民事申诉案件,加强对跨区域民事经济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


全面开展长三角区域行政检察监督。监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为保护局部利益牺牲法制统一的行政违法行为。监督行政审判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发现长三角区域内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背后的职务犯罪线索,及时移送相关纪委监委查办问责。


积极开展长三角区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聚焦环太湖等重点领域黑臭水体治理、涉重金属排放、固体废弃物处置、生活垃圾处理、放射性化学品管理和海洋环境、生物资源破坏等问题,开展公益诉讼。积极参与联动实施长三角污染防治攻坚战,对地区互涉的水污染公益诉讼案件,探索类案指定管辖。建好公益诉讼(环境损害)司法鉴定联合实验室,为长三角检察机关提供勘验取证和检测鉴定等技术服务;探索建立司法机关与相关行政部门共同参与的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制度。


建立长三角检察机关协作机制。建立省级检察院领导互访和重要事务会商机制,充分发挥沪苏浙皖检察长座谈会、环太湖检察论坛、自贸区检察论坛、检察理论研究年会等机制效能。在线索发现、案件管辖、证据获取、司法鉴定等检察办案协作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法律适用等方面共同研商。在异地讯(询)问,委托、协助调查取证,案件线索移送,以及办案场所、技术装备、交通、通讯等方面,给予协助和支持。深化、实化长三角区域检察数据共享机制。开展联合调研和重大课题攻关,统一研究司法办案标准,共同采取专项法律监督行动,适时发布典型案例,促进长三角区域类案同判;探索沪苏浙皖人才交流挂职锻炼机制,以法律沙龙、业务授课、专题讲座等形式推动长三角区域检察业务人才库和专家智库建设。

文案:史  隽








●全文!全国扫黑办再发布4个法律政策文件

●政法一体化取得阶段性成果!贾宇检察长对深化推进提出三点要求——

●侮辱国旗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某被依法批准逮捕

●组建13支放贷团队,威胁敲诈!温岭特大网络套路贷团伙首犯被判15年

●浙江省检察院党组第三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召开

●受益匪浅!来看全省104位高级检察官在西北政法大学研修的这一周

●最高检咨询委员会到浙江调研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